解百納商標之爭案終審
來源: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2010年06月22日 查看次數(shù):1228
備受關(guān)注的“中國葡萄酒行業(yè)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第一案”——解百納商標案基本塵埃落定,記者昨天(21日)晚間獲悉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:駁回原告中糧長城等企業(yè)“撤銷一審判決,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不當(dāng)注冊”的上訴請求;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(簡稱商評委)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,但由于雙方當(dāng)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證據(jù),要求商評委基于上述證據(jù)重新做出裁定。 歷時近8年之久的該案主要圍繞“解百納”到底是商標還是葡萄酒品種而展開辯論。張裕方面昨天透露,此次庭審中,雙方在庭審中的爭議焦點是“解百納是否具有商標顯著性”。 值得關(guān)注的是,二審?fù)徶校税笇ι鐣怖娴挠绊懸彩且粋焦點問題,上訴人稱,一旦“解百納”商標判歸張裕,張裕將壟斷葡萄酒市場,可能導(dǎo)致一些葡萄酒廠商陷入經(jīng)營困境,最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。 對此,張裕出示了市場調(diào)查數(shù)據(jù):所有標有“解百納”字樣葡萄酒的總銷量(含張裕及其他廠家)占全國葡萄酒總銷量的比例不超過4%,即使完全歸單一品牌所占有,也不足以構(gòu)成行業(yè)壟斷,所謂“解百納壟斷市場”的說法,缺乏起碼的事實依據(jù)。 盡管法院終審,但“解百納”最終歸誰還需要商評委重新裁定。而張裕表示,從法律層面而言,至少在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作出裁定前,張裕仍然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專用權(quán)。新聞來源:京華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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